据目前的铝铸件生产情况来分析,制定了以下检验标准:
1、铸件外表面应平整,1000mm 范围内的平整度(或变形量)不大于 3m m(特殊要求例外)。不允许存在深度和直径大于 3mm 的孔洞类缺陷,如果此类缺陷存在面积大于 150x150mm 而失去修复价值视为废品,可以修复的必须经过焊补并打磨光洁后重新检验。外型尺寸如有图纸要求公差的应严格按照图纸执行,未注公差的自由尺寸的偏 差不能大于该尺寸的光洁度一级铸件标准规定。产品表面不能存在各种严重的裂纹缺陷,如果非加工表面存在长度不大于 20mm 的轻微裂纹,在请示技术部门后允许采用热焊补的办法进行修复。
2、铸件水口冒口经过切割后不得留有高度大于 2mm 的根部。对比较重要的加工面, 如果从外表发现各种皮下缺陷应及时反映到工段并对此产品跟踪,一旦发现加工后存在大量气孔、渣孔、缩松等缺陷应立即将同类产品封存不得出厂并督促工段技术人员改进工艺。
3、每日的检验必须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对于经过检验的铸件应使用石笔在产品表面注明缺陷部位、修复方法、合格、废品或其他检验标示。修复完成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要求工人擦去该产品上 “合格” 以外的各种标记。
4、每一批次铸件的材质要求单据在质监部门都应有存底,当炉次化验结果和要求对比后可以评判化学成分是否合乎要求。
5、对于用户在加工后发现的各种内在质量缺陷应及时核对并确定生产日期,作为考核数据重新对检验报告进行更改并及时建议工段技术人员改进工艺。
6、检验后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只有在厂家提出强行发货要求,经过总经理及其授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紧急放行件出厂。
7、一旦发现漏检铸件出厂责任人在于质检员,检验后的废品和未修复产品出厂责任在于工段并同时追究质检员责任。